医疗纠纷有几类?


医疗纠纷指的是在医疗过程中,医患双方因为对医疗后果及其原因认识不一致而产生分歧,并且向卫生行政部门或司法机关提出追究责任或赔偿损失的纠纷案件。从法律角度来看,医疗纠纷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医疗合同纠纷:这是基于医患双方之间存在的医疗服务合同产生的纠纷。在患者到医院就诊时,实际上就和医院建立了一种合同关系,医院有义务按照合理的医疗规范为患者提供服务,患者则需要支付相应的医疗费用。比如,如果医院没有按照约定的时间为患者进行手术,或者提供的医疗服务不符合基本的质量标准,就可能构成违约,引发医疗合同纠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合同的相关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医疗侵权纠纷:这是比较常见的一类医疗纠纷,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纠纷。像手术中出现失误导致患者身体受到伤害,或者用药错误等情况都属于医疗侵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中对医疗损害责任有明确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医疗产品损害纠纷:这类纠纷与医疗产品的质量有关,当患者使用了有缺陷的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等医疗产品,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受到损害时,就会产生医疗产品损害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因药品、消毒产品、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 医疗伦理纠纷:主要涉及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是否遵守医疗伦理规范,保障患者的知情同意权、隐私权等问题。例如,医生在进行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手术等时,没有充分告知患者相关情况并取得其同意,或者泄露了患者的隐私信息,都可能引发医疗伦理纠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同时,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保密。泄露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