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判决有哪几种?


在我国的司法体系中,二审程序是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而提起上诉后所进入的审判程序。二审判决是二审法院经过对上诉案件的审理后作出的最终处理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二审判决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种是维持原判。当二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时,就会作出维持原判决的决定。这意味着一审判决的结果是正确的,双方当事人需要按照一审判决来履行各自的义务。例如在一个合同纠纷案件中,一审法院根据双方提供的合同、履行情况等证据,正确认定了事实并适用了相关的合同法条文作出判决,二审法院经过审查后,认为一审的处理是恰当的,就会维持原判。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第二种是改判。改判又分为部分改判和全部改判。当二审法院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时,会依法改判。比如在一些侵权纠纷案件中,如果一审法院对侵权行为的认定或者赔偿数额的计算有误,二审法院经过重新审查证据和适用法律,会对判决结果进行更改。部分改判是对原判决的部分内容进行调整,全部改判则是完全推翻原判决的结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第三种是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当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时,二审法院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另外,如果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也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例如在一些案件中,一审法院没有充分审查关键证据,导致基本事实没有查清,或者在审理过程中没有依法通知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二审法院就会将案件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理。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第四种是撤销原判,驳回起诉。这种情况一般是因为一审法院受理案件不符合起诉条件。比如在一些案件中,原告的起诉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或者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等,二审法院会裁定撤销一审判决,驳回原告的起诉。这意味着原告的起诉从根本上不应该被受理,其诉讼请求无法得到法院的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