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行政处罚有哪些种类?


税务行政处罚是税务机关依照税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以及其他与税务行政处罚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罚的具体行政行为。以下为您详细介绍税务行政处罚的种类: 罚款,这是税务行政处罚中最常见的一种。它是指税务机关强制违法者在一定期限内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量货币的处罚形式。例如,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是指税务机关依法将违法行为人的违法所得收归国有的处罚形式;没收非法财物是指税务机关将违法行为人非法占有的财物、工具、违禁品等收归国有的处罚形式。比如,非法印制发票的,由税务机关销毁非法印制的发票,没收违法所得和作案工具。这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一条。 停止出口退税权。对于企业来说,出口退税是一项重要的政策优惠。如果企业存在骗取出口退税等违法行为,税务机关可以停止其一定期间的出口退税权。《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六条规定,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在规定期间内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 吊销税务行政许可证件。当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重大税收违法行为,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税务机关可以收缴其发票或者停止向其发售发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本法规定的税收违法行为,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税务机关可以收缴其发票或者停止向其发售发票。 总之,了解税务行政处罚的种类,对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等来说至关重要,有助于他们遵守税收法律法规,避免受到不必要的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