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擅自使用与知名商品整体视觉相似的装潢的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我开了家小店,最近发现有同行用了和某知名商品整体视觉很相似的装潢。我就想了解下,这种擅自使用类似装潢的行为,在法律上是不是算不正当竞争呢?我担心之后自己的店也遇到类似情况,所以想弄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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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正当竞争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擅自使用与知名商品整体视觉相似的装潢的行为通常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下面我们详细分析一下。 首先,我们来了解下什么是不正当竞争行为。简单来说,不正当竞争就是经营者在市场竞争中,采取一些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商业道德的手段,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竞争秩序的行为。在擅自使用与知名商品整体视觉相似装潢的情况中,这种行为违背了市场交易中应有的公平、诚实信用原则。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一)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这里的“装潢”就包括了商品的整体视觉呈现。当一个商品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其装潢也具有了独特的识别性,其他经营者擅自使用与之相似的装潢,就容易让消费者产生混淆,以为该商品与知名商品存在关联。 例如,市场上某个知名的饮料品牌,它的包装设计独特,颜色搭配、图案等组合形成了具有辨识度的整体视觉效果。如果有其他饮料生产企业,使用了与之在颜色、图案布局等方面非常相似的装潢,消费者在购买时就可能会误将其当作知名品牌的饮料。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知名品牌的利益,也欺骗了消费者,破坏了市场的正常竞争秩序。 对于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经营者实施混淆行为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商品。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所以,擅自使用与知名商品整体视觉相似的装潢的行为是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这种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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