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未婚遗腹子财产继承权是怎么规定的?

我未婚先孕,孩子父亲意外去世了。现在他家里人分割财产,根本没考虑我肚子里的孩子。我想知道,像我这种情况,未婚遗腹子在财产继承方面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孩子有继承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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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遗腹子继承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遗腹子”在法律上的定义,遗腹子指的是父亲去世时还未出生的子女。对于未婚遗腹子的财产继承权问题,我国法律是有明确规定和保护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六条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这意味着在遗产分割时,应当为胎儿保留继承份额。也就是说,虽然孩子还未出生,但在法律上已经把他当作一个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主体来看待,在财产继承方面是有和其他继承人一样的权利的。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也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如果孩子顺利出生并且是活体,那么他就依法享有继承遗产的权利,所保留的份额就由这孩子继承;如果孩子出生时是死体,那么之前为其保留的遗产份额就会按照法定继承重新进行分配。 在您的情况中,您肚子里的孩子虽然是未婚生育,但这并不影响他的继承权。他和婚生子女一样,在法律上享有平等的继承权。您可以和孩子父亲的家人进行沟通,告知他们法律的相关规定,要求为孩子保留应有的继承份额。如果沟通无果,您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孩子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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