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对次债务人到期债权不确定是否会影响代位权成立?

我借给朋友一笔钱,朋友一直没还。我了解到他对另一个人有债权,但不清楚这笔债权是否到期,也不确定具体金额。我想通过代位权来维护自己权益,可又担心他对次债务人的到期债权不确定会影响我代位权的成立,所以想问问这种情况到底会不会有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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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代位权成立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对次债务人到期债权不确定是否影响代位权成立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代位权的概念。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次债务人的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时,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从法律规定可以看出,代位权的成立需要满足几个条件:首先,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且已到期;其次,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最后,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那么,对次债务人到期债权不确定是否会影响代位权成立呢?一般来说,如果债权不确定,可能会给代位权的行使带来一定障碍。因为债权人需要证明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确实存在到期债权,并且该债权的数额是明确的。如果债权不确定,法院可能难以判断是否满足代位权的成立条件。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债权不确定就一定导致代位权不成立。在实践中,如果债权人有初步证据证明债务人对次债务人存在债权,只是具体数额有待进一步确定,法院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例如,债权人可以通过提供合同、交易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来证明债权的存在。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也可以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和判断,确定债权的数额。 此外,如果次债务人对债权的存在和数额提出异议,那么次债务人需要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如果次债务人无法提供证据证明其异议成立,法院可能会支持债权人的代位权请求。 综上所述,对次债务人到期债权不确定并不绝对影响代位权的成立,但会增加代位权行使的难度。债权人在行使代位权时,需要尽可能收集证据,证明债权的存在和数额,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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