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之间签署的借款合同是诺成性合同吗?
我和朋友签了借款合同,本以为签了合同就生效了,可有人说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得钱到账才生效。我就想知道,自然人之间签署的借款合同到底是不是诺成性合同啊,我现在很疑惑,希望得到专业解答。
展开


要探讨自然人之间签署的借款合同是否为诺成性合同,我们首先要了解诺成性合同和实践性合同这两个概念。诺成性合同,简单来说,就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合同就成立并生效了。而实践性合同,不仅需要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还需要交付标的物,合同才生效。 在我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这表明,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属于实践性合同,而不是诺成性合同。也就是说,仅仅是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还不足以使合同生效,必须要贷款人将借款实际提供给借款人,合同才正式成立。 为什么法律要这样规定呢?这主要是考虑到自然人之间的借款通常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很多时候,自然人之间的借款是基于朋友、亲属等关系,比较随意,而且可能存在一些口头约定。如果将其规定为诺成性合同,可能会给贷款人带来较大的风险。比如,贷款人可能因为各种原因无法提供借款,但按照诺成性合同的规定,他可能要承担违约责任。而规定为实践性合同,只有在借款实际交付时合同才成立,这样更符合自然人之间借款的实际情况,也能更好地平衡双方的利益。 举个例子,甲和乙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约定甲借给乙10万元。但之后甲因为资金周转问题,无法将这10万元借给乙。如果是诺成性合同,乙就可以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但因为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是实践性合同,在甲没有实际提供借款时,合同并未成立,甲也就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所以,综上所述,自然人之间签署的借款合同不是诺成性合同,而是实践性合同,以借款的实际交付为合同成立的要件。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