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不起诉是什么意思?
我最近在了解法律知识,看到了法定不起诉这个词,但不太明白它具体是什么意思。我想知道在什么样的情况下会出现法定不起诉,它和其他不起诉有什么区别,希望能得到详细的解答。
展开


法定不起诉,也被叫做绝对不起诉,简单来说,就是在某些特定情形下,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后,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从而作出不将犯罪嫌疑人交付人民法院审判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在第一种情形中,虽然行为可能有一定危害,但还没达到犯罪的程度,比如小偷小摸一些价值极小的物品,这种情况下就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检察院就会法定不起诉。对于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情况,是因为法律不能无限期地追究犯罪行为,过了规定的时间就不再追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是国家通过特赦的方式免除了犯罪人的刑罚,检察院自然也不会起诉。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像侮辱、诽谤等罪,需要被害人主动向法院告诉,如果被害人不告诉或者撤回告诉,检察院也不会起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由于刑事责任具有人身专属性,人已经死亡就无法再追究其刑事责任。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也是根据具体的法律规定来决定是否不起诉。 法定不起诉是法律明确规定的,只要符合上述情形之一,检察院就必须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没有自由裁量的余地。这和酌定不起诉、证据不足不起诉是不同的,酌定不起诉是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检察院可以裁量决定是否起诉;证据不足不起诉是因为证据不充分,不符合起诉条件而作出的不起诉决定。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