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加班怎么计算?
我在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公司上班,经常会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被要求工作,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加班该怎么算。我担心公司随意安排工作,却不支付相应报酬。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公司,加班到底是怎么计算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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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不定时工作制。不定时工作制是一种针对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所采用的,劳动者每一工作日没有固定上下班时间限制的工作时间制度。 一般情况下,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在正常工作日和休息日加班,通常是没有加班费的。因为不定时工作制的特点就是工作时间不固定,所以不能简单地按照标准工作时间来认定加班。 不过,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第四款,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有关加班工资的规定。但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用人单位还是需要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也就是说,虽然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在多数时候没有加班工资,但在像春节、国庆节这类法定节假日工作,员工是可以拿到三倍工资的。这是为了保障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的休息权益和劳动报酬权益。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照规定支付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工资,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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