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计算工时制怎样计算加班工资?
我所在的公司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我不太清楚在这种工时制度下加班工资是怎么算的。我经常会在周末或者法定节假日加班,不知道这些时候的加班工资和正常工作日加班工资计算方法是不是一样,想了解一下具体的计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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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计算工时制是指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的一种工时制度。在综合计算工时制下,加班工资的计算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首先,我们要知道法定标准工作时间。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我国目前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这一标准工时制度。而综合计算工时制下,只要在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就不算加班。 如果超过了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就要支付加班工资。按照《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也就是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用人单位需要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工资报酬。 另外,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不管是否超过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用人单位都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工资报酬。例如,在国庆节、春节等法定节假日安排员工工作,即使该员工在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工作时间未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这几天的工资也应该按照3倍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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