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综合计算工时该怎么算?

我在一家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企业上班,听说这个工时计算和标准工时不太一样。我不太清楚综合计算工时具体是怎么算的,比如计算周期是多久,加班又该怎么界定和计算报酬等,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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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指因工作性质特殊或者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需在一段时间内连续作业,采取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一种工时制度。它本质上是一种灵活的工时计算方式,旨在平衡企业的生产经营需求和劳动者的休息权益。 综合计算工时的计算周期通常有周、月、季、年等。企业会根据自身的生产特点和实际情况,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并获批适用某一计算周期。比如,某企业经批准实行以季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制,那么就需要以一个季度作为计算工作时间的单位。 根据《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第五条规定,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这里的法定标准工作时间,按照《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在一个计算周期内,如果劳动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例如,在以月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中,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约为167小时(20.83天×8小时),如果劳动者实际工作了180小时,那么超出的13小时就属于延长工作时间,企业需要按照不低于工资150%的标准支付加班工资。 如果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无论是否超过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企业都应当按照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支付给劳动者。比如,在国庆节期间安排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劳动者工作,企业就需支付3倍工资。 另外,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应当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企业不能因为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就剥夺劳动者的休息权利。如果劳动者发现企业存在违反综合计算工时相关规定的情况,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通过劳动仲裁等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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