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加班工资吗
我在一家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公司上班,最近感觉工作时长超过了正常范围,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能不能向公司主张加班工资,要是可以主张,具体该怎么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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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劳动者是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加班工资的。 首先来解释一下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它是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要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按照《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用人单位应按不低于工资150%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而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不低于工资300%的标准支付工资报酬。 不过,劳动者要主张加班工资,需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来证明自己超出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工作以及法定节假日工作的事实,比如考勤记录、工作安排文件等。若用人单位不认可,产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等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相关概念: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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