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定时工作制的加班费如何计算?
我所在的公司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我经常需要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加班,但公司好像没有给我相应的加班费。我想知道不定时工作制下加班费到底是怎么算的,我有没有权利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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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定时工作制是一种针对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所采用的工时制度。通俗来讲,就是这些员工的工作时间不固定,不像普通员工那样每天固定朝九晚五。 对于不定时工作制的加班费计算,需要分情况来看。一般情况下,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有关加班工资的规定。也就是说,正常情形下,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工作,企业无需向其支付加班费。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在所有情况下都没有加班费。有些地方有特殊规定,例如在上海,如果用人单位安排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在法定休假日工作,那么就需要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300%的工资。所以,不同地区对于不定时工作制加班费的规定可能存在差异。 如果劳动者对加班费问题存在疑问,可以先查看当地的相关劳动法规政策。同时,也可以与用人单位进行沟通协商,明确加班费的支付情况。若协商不成,还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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