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工时制加班费的计算方法及标准是什么?
我所在的公司实行综合工时制,我感觉自己加班不少,但加班费却不多。我想了解下综合工时制下加班费到底该怎么算,标准是怎样的,这样我就能清楚公司给我的加班费合不合理了。
展开


综合工时制是指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或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的企业或部分职工,采用的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一种工时制度。 根据《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规定,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关于综合工时制加班费的计算,按照《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具体来说,在综合计算周期内,如果劳动者的实际工作时间总数超过该周期的法定标准工作时间总数,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用人单位应按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加班工资。 如果用人单位是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例如,某员工所在的综合计算工时周期为季度,该季度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为500小时,而该员工实际工作了550小时,超出的50小时就属于延长工作时间,企业要按照员工小时工资的150%支付这50小时的加班费。要是这期间有法定节假日安排员工工作,还需额外按照300%的标准支付当天的加班费。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