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工时制的工资计算方法是怎样的?
我所在的公司实行综合工时制,我不太清楚这种工时制度下工资该怎么算。每个月上班时间不固定,有时候周末也要上班,不知道加班费之类的是如何规定的。想了解综合工时制工资具体的计算方式和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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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工时制是指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的一种工时制度。 在综合工时制下,工资计算要考虑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和加班工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按照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约定的工资标准来计算。只要劳动者在一个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没有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那么在这个周期内的工作时间都按照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来支付。 当出现加班情况时,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第四款规定,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也就是说,在综合计算周期内,如果劳动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应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如果是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项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例如,小张所在单位实行以月为周期的综合工时制,月法定标准工作时间是166.64小时。小张这个月实际工作了180小时,超出的13.36小时就属于延长工作时间,单位应按照不低于小张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这部分加班工资。若这个月里小张在法定节假日也工作了,那么法定节假日工作时间的工资应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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