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综合工时加班费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怎么办?

我是实行综合工时制的员工,最近发现自己的加班费算下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我每个月工作时长都挺长的,就靠加班费多赚点,可现在这种情况让我很苦恼。我想知道这种情况是否合理,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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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综合工时制是指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某一具体日(或周)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超过8小时(或40小时),但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即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当综合工时加班费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时,这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是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同时,《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也指出,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如果遇到综合工时加班费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劳动者可以先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要求其按照法律规定补足差额。如果协商不成,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劳动监察部门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劳动者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申请仲裁时,劳动者需要提供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以证明自己的工作时间和工资支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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