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时大女儿分户分到房子了,现在大女儿是否还有房子分?


在拆迁分房的问题上,大女儿分户后是否还有房子分,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从房屋所有权角度来看,如果被拆迁的房屋属于父母所有,且不存在子女共有份额的情况,那么拆迁补偿一般是给予房屋所有者,也就是父母。因为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只针对房屋所有者,子女并非共同财产的法定分割者,夫妻共有的财产所有权归夫妻两人,子女对其无分割权。例如,父母的老房子拆迁,房子是父母婚后共同建造的,那么拆迁补偿款通常归父母,子女不能直接参与分配。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其次,如果大女儿在之前分户时分到的房子是基于其自身对某部分房屋拥有合法的所有权(比如该部分房屋经合法程序登记在大女儿名下),那么对于其他不属于她的房屋部分的拆迁,她一般不能再分。例如,家里有多套房子,其中一套经合法手续过户到了大女儿名下,那么后续其他房子拆迁,大女儿不能再参与分配这些房子的拆迁补偿。 再次,如果大女儿是基于家庭共有财产关系参与了之前的分户分房,且在新的拆迁中,涉及的房屋仍存在家庭共有财产的情况,那么她可能有权按照共有的份额来分割拆迁补偿款。比如,家庭共同建造了多栋房屋,大女儿在之前按份额分到了一部分房屋,后续还有部分共有房屋拆迁,她可以按照剩余的共有份额参与分配。 最后,如果父母已经去世,该房产作为遗产进行拆迁,大女儿作为法定继承人之一,有权继承相应份额的拆迁补偿。因为根据相关法规,自然人依法享有继承权,包括其合法私有财产。比如,父母去世后留下的房子遇到拆迁,大女儿可以和其他继承人一起按照法律规定继承和分配拆迁补偿款。 综上所述,大女儿是否还有房子分,关键在于房屋的所有权归属以及家庭财产的具体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