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有财产分割重大理由标准?
我和我爱人还没离婚,但现在家里遇到些事儿,我觉得有必要分割夫妻共有财产。比如我爱人背着我在外面欠了好多债,我很担心会影响到家庭财产。我想知道法律上对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分割共有财产的重大理由标准是怎么规定的,什么样的情况才符合这个标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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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共有财产是双方共同拥有的财富。通常情况下,夫妻共同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一个整体,一般不进行分割,只有在离婚等特定情形下才会进行分配。然而,法律也考虑到一些特殊情况,允许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对共有财产进行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对于第一种情形“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隐藏是指将夫妻共同财产秘密存放,不让另一方知晓;转移是指将财产转移到其他地方,脱离另一方的控制;变卖是指未经另一方同意将财产出售;毁损是指故意破坏夫妻共同财产;挥霍则是指不合理地使用、浪费夫妻共同财产。伪造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一方虚构债务,企图让另一方承担不应有的债务。这些行为严重损害了另一方对夫妻共同财产的权益,另一方有权请求分割财产。 第二种情形“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这里的法定扶养义务包括对父母、子女等的扶养。当出现这种情况时,为了保障患病者能得到及时的治疗,法律赋予了一方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 需要注意的是,在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主张分割的一方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存在符合上述法定情形的事实。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时,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查和判断。如果证据充分,符合法律规定的重大理由标准,法院会支持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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