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劳动仲裁是直接立案还是调解?
我之前申请了劳动仲裁,结果出来后我对裁决不满意。现在我不知道下一步该怎么做,是直接去法院立案起诉,还是可以再尝试调解呢?想了解一下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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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劳动者或用人单位不服劳动仲裁结果时,在法律上是有相应的处理途径的。首先来了解一下直接立案和调解这两个概念。直接立案就是向人民法院提交诉讼材料,由法院受理并对该劳动争议进行审理判决;调解则是在第三方的主持下,争议双方通过协商达成一致,解决纠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规定,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也就是说,对于非终局裁决的劳动仲裁结果,当事人不服的,有权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直接立案起诉。 而关于调解,它并非是不服劳动仲裁后的必经程序,在整个劳动争议处理过程中,调解都具有灵活性。在去法院立案前,双方可以自行协商调解,也可以请求相关调解组织进行调解。即使进入了诉讼程序,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也能进行调解。调解成功的,会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如果调解不成,法院会及时判决。所以,不服劳动仲裁后,当事人既可以直接去法院立案,也可以尝试进行调解,具体选择哪种方式,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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