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农村土地确权仲裁不服应以谁为被告?
我家在农村,之前进行土地确权 时申请了仲裁,可对仲裁结果不服。我打算去法院起诉,但不知道该把谁列为被告,是仲裁机构,还是和我有土地纠纷的另一方呢?希望了解一下法律上对此是怎么规定的。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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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遇到对农村土地确权仲裁不服的情况时,确定被告要依据具体情形判断。
首先要明白农村土地确权仲裁,这是指当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时,双方当事人可将争议提交给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由该机构作出裁决的纠纷解决方式。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若当事人不服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告通常是对方当事人。也就是说,若您和对方就土地确权问题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起诉,被告应是和您有土地确权争议的另一方。因为仲裁是对你们双方之间纠纷的处理,最终争议还是在你们双方当事人之间。
而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一般不会作为被告。仲裁委员会只是对纠纷进行居中裁决的机构,它的职责是按照法律和事实作出公正的判断,并非争议的一方。所以通常不能将其列为被告。
简单来讲,当您对农村土地确权仲裁结果不满要起诉时,被告往往是和您有土地纠纷的对方,而非进行仲裁的机构。不过每个案件都有其特殊性,若遇到复杂状况,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以更好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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