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针对劳动仲裁不服被告是谁?

我跟公司有劳动纠纷,申请了劳动仲裁,结果我对仲裁结果不满意,打算去法院起诉。但我搞不清楚这时候被告该是谁,是仲裁委吗?还是原来的公司?希望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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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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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时,确定被告是谁是一个关键问题。下面我们来详细说明不同情形下被告的确定方式。 如果是劳动者不服劳动仲裁裁决而向法院起诉,此时被告通常是用人单位。这是因为劳动争议本质上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在劳动权利和义务方面的纠纷,仲裁只是解决纠纷的一个前置程序。例如,小明在一家公司工作,公司拖欠他的工资,小明申请劳动仲裁后对结果不满意,那么他向法院起诉时,被告就是这家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规定,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这里明确了劳动者不服仲裁可以起诉,而起诉的对象就是用人单位。 要是用人单位不服劳动仲裁裁决,并且仲裁裁决是终局裁决的情况(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用人单位只能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而不是作为原告向基层法院起诉。若仲裁裁决不是终局裁决,用人单位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起诉,此时劳动者就是被告。比如,公司认为仲裁裁决让其支付给员工的经济补偿金过高,不服裁决向法院起诉,员工就成了被告。 另外,还有一种特殊情况,如果是劳务派遣工的劳动争议,对仲裁结果不服起诉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当事人。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起诉时被告是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用人单位起诉时,被告是劳动者和另一方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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