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对仲裁不服是否可以起诉?
我是一家公司的负责人,之前我们和员工有劳动纠纷,经过劳动仲裁后,我们对仲裁结果不太满意。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有没有权利向法院起诉呢?不太清楚相关法律规定,希望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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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争议中,用人单位对仲裁结果不服是否可以起诉,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对于这类终局裁决,劳动者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服,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用人单位不能直接起诉,但如果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违反法定程序等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其次,如果不属于上述终局裁决的劳动争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在这种情况下对仲裁结果不服,是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起诉的。 总之,用人单位对仲裁不服能否起诉,关键在于仲裁裁决是否属于终局裁决以及是否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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