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方诉讼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该怎么办?


当一方提起诉讼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离婚时,首先需要明确诉讼离婚的基本概念。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如果另一方不同意离婚,起诉方需要向法院提供能够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比如,若存在家庭暴力的情况,可以提供报警记录、医院的诊断证明、伤情照片等;若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需要提供分居协议、租房合同、证人证言等证据。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会先进行调解。调解的目的是尝试让夫妻双方重新审视婚姻关系,看是否有和好的可能。如果调解无效,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实际情况来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如果第一次起诉离婚时,法院认为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可能会判决不准离婚。但这并不意味着起诉方就不能再离婚了。在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如果双方又分居满一年,起诉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应当准予离婚。 总之,单方诉讼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时,起诉方要积极收集证据,配合法院的调解和审理工作。同时,要了解法律规定的离婚条件和程序,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