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继承时人口失踪怎么办?
家里老人去世了,要办理继承手续,但是有个亲属失踪好多年联系不上了,不知道这种情况下该怎么进行继承办理,也不清楚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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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办理继承时遇到人口失踪的情况,我们需要分步骤、按法律规定来处理。首先,要明白“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这两个法律概念。宣告失踪指的是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厉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而宣告死亡呢,是自然人下落不明满四年,或者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时间的限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条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第四十六条规定了申请宣告死亡的条件。当继承人失踪时,如果符合宣告失踪的条件,其他继承人可以先向法院申请宣告其为失踪人。法院宣告失踪后,会为失踪人指定财产代管人,继承开始后,属于失踪人的那部分遗产,由财产代管人代管。 如果符合宣告死亡的条件,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的继承人死亡。一旦被宣告死亡,其民事权利能力就视为从死亡宣告之日起消除,该继承人应继承的遗产就可以由其他继承人依法继承。等失踪人重新出现,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失踪宣告或死亡宣告。如果是撤销失踪宣告,财产代管人应当及时移交有关财产并报告财产代管情况;如果是撤销死亡宣告,依照继承取得其财产的民事主体,应当返还财产;无法返还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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