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犯罪的量刑是怎样的?


单位犯罪,指的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单位犯罪与个人犯罪不同,它是以单位的名义实施,并且犯罪所得归单位所有或主要归单位使用。 在量刑方面,我国刑法对单位犯罪实行的是双罚制和单罚制相结合的原则。双罚制是最常见的方式,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同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例如,《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的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如果是单位犯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单罚制则是只处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而不处罚单位本身。比如《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的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确定单位犯罪的量刑时,需要考虑多个因素。首先是犯罪的性质和危害程度,这是量刑的基础。比如,犯罪行为对社会秩序、公共安全、经济秩序等造成的损害越大,量刑通常也会越重。其次,单位的主观故意程度也很关键,如果单位是故意实施犯罪,且有预谋、有组织地进行,那么量刑会相对较重;如果是过失犯罪,量刑则可能相对较轻。此外,单位在犯罪后的表现,如是否主动投案自首、是否积极退赃、是否有立功表现等,也会影响量刑。 总之,单位犯罪的量刑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依据法律的具体规定来确定。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应该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工作,争取从轻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