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犯罪量刑原则是怎样的?


单位犯罪,简单来说,就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在了解单位犯罪量刑原则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单位犯罪的概念。单位犯罪和个人犯罪不同,它是以单位名义实施,并且犯罪所得归单位所有或者主要归单位所有。 对于单位犯罪的量刑,我国主要采用双罚制和单罚制两种原则。 双罚制是我国对单位犯罪处罚的主要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这意味着,在双罚制下,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都要受到处罚。对单位判处罚金,通常是根据犯罪的性质、情节、危害后果等因素来确定罚金的数额。而对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则按照刑法分则中关于该具体犯罪的规定来量刑。例如,在单位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情况下,单位要被判处罚金,同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会根据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的多少来量刑,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等刑罚。 单罚制则是只处罚单位中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而不处罚单位本身。这种情况在我国刑法中相对较少,主要是因为单位毕竟是一个组织体,其犯罪行为是通过自然人实施的。单罚制的适用往往是考虑到单位的具体情况,比如有些单位的犯罪行为是由于个别人员的过错导致的,单位本身并没有从中获得利益或者获利较少等。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的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该罪实行单罚制,即对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量刑时,还会考虑一些其他因素。比如单位犯罪的主观故意程度,如果单位是出于故意实施犯罪行为,并且主观恶性较大,那么量刑可能会相对较重;如果是过失犯罪,量刑则会相对较轻。此外,犯罪行为的危害后果也是重要的考量因素,如果犯罪行为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危害,如导致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等,量刑也会相应加重。同时,单位在犯罪后的表现,如是否主动投案自首、是否积极退赃、是否采取措施挽回损失等,也会对量刑产生影响。总之,单位犯罪的量刑是一个综合考量多种因素的过程,要依据具体的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来准确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