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单位犯罪性质的虚开增值税发票会如何判决?

我所在的单位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被认定为单位犯罪。我很担心单位会面临怎样的处罚,也想了解相关的法律判决标准。不知道这种情况下,法院一般会依据什么来判决,具体的刑罚又是怎样的,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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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单位虚开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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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当这种行为以单位犯罪的形式出现时,其判决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对于单位犯罪,根据该条第二款规定,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这里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通常是指在单位犯罪中起决定、批准、授意、纵容、指挥等作用的人员,一般是单位的主管负责人,比如法定代表人。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指在单位犯罪中具体实施犯罪并起较大作用的人员,既可以是单位的经营管理人员,也可以是单位的职工,包括聘任、雇佣的人员。 在司法实践中,判断虚开的税款数额是否较大、巨大等,会依据相关的司法解释。同时,法院在判决时,还会综合考虑单位犯罪的动机、手段、造成的危害后果等因素。例如,如果单位是为了短期的经济利益而虚开增值税发票,且造成了国家税款的大量流失,那么在量刑时可能会相对较重。而如果单位有自首、立功等情节,在判决时也会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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