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3日内提请逮捕该如何计算?
我被刑事拘留了,听说公安机关要在3日内提请逮捕。但我不太清楚这3日是怎么算的,是从被拘留当天开始算,还是次日开始算?中间要是遇到节假日又怎么算呢?希望有人能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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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刑事拘留和提请逮捕的概念。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而提请逮捕则是指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关于刑事拘留3日内提请逮捕的计算方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期间以时、日、月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算在期间以内。也就是说,刑事拘留3日的起算时间是从拘留后的第二日开始计算。例如,犯罪嫌疑人是在5月1日被刑事拘留的,那么提请逮捕的3日期间就从5月2日开始计算,5月2日、5月3日、5月4日这三天是提请逮捕的期间。 如果期间的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满日期,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在押期间,应当至期满之日为止,不得因节假日而延长。比如,上述例子中如果5月4日是法定节假日,那么公安机关也应当在5月4日提请逮捕,而不能因为是节假日就顺延到5月5日。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节假日不包括在途时间,有关诉讼文书材料在期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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