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期限怎样计算时间和日期?
我家里人被刑事拘留了,我特别着急,想知道刑事拘留期限是咋算的,是从被抓那天开始算,还是有别的算法?时间和日期具体咋确定呢?希望懂法律的朋友给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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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是一种临时性的强制措施,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关于刑事拘留期限计算的起始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刑事拘留的期限是从公安机关向犯罪嫌疑人宣布执行拘留的时间开始计算的。当犯罪嫌疑人被带到公安机关,并且公安机关正式向其宣布拘留决定,出示拘留证等相关手续之后,这个时间点就是拘留期限的起始点。 对于刑事拘留期限的计算方法,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这个时间是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是7天(3天+4天)。 而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再加上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所以,对于这类特殊情况的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可以达到37天(30天+7天)。 在计算日期的时候,要注意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算在期间以内。简单来说,就是如果是在某天的下午3点被宣布刑事拘留,那么这一天不算在拘留期限内,从第二天开始计算。而且,法定期间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如果期间的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满日期,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在押期间,应当至期满之日为止,不得因节假日而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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