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期限从哪天开始计算?
我被刑事拘留了,现在很担心这个期限的问题。我想知道这个刑事拘留期限到底是从哪天开始算呢?是被抓当天,还是进拘留所那天?我特别想弄清楚这个时间,好心里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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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期限的计算起始时间在法律上有明确规定。要理解这个问题,首先需要明白刑事拘留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刑事拘留期限是从被拘留人被关押进看守所时开始计算,并且要严格按照司法机关的法律文书上注明的时间来确定。也就是说,当犯罪嫌疑人被实际限制人身自由,送入看守所羁押时,这一天就是刑事拘留期限的起始日。 比如,小明在某一天的上午被公安机关抓获,经过一系列程序后,在当天下午被送进了看守所,那么刑事拘留期限就从这一天开始计算。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起始时间的确定依据是准确的法律文书记录和实际进入看守所的时间,而不是单纯以被抓获或者传唤的时间为准。 另外,在计算期限时,起始日当天不计算在期限内,从次日开始计算。例如,如果某人是在5月1日被送进看守所,那么5月1日不算在刑事拘留期限内,从5月2日开始计算期限。而且,期间的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日期,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在押期间,应当至期间届满之日为止,不得因节假日而延长。这一规定充分体现了法律的严谨性和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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