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时间从什么时候开始算?
我被刑事拘留了,但是不太清楚这个拘留时间从啥时候开始算。是从被抓那一刻,还是到拘留所的时候,又或者是其他时间呢?我想弄明白这个,好知道大概啥时候能结束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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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关于刑事拘留时间的起算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刑事拘留时间应自执行拘留之日起计算,将犯罪嫌疑人带回公安机关的时间已经限制了其人身自由,应当计算在拘留期限内。具体来说,是以《拘留通知书》上的日期为准。也就是说,从犯罪嫌疑人被实际控制并宣布刑事拘留的那一刻开始,就进入了刑事拘留的时间计算范围。 在实践中,一般是从犯罪嫌疑人被押送至看守所时开始计算。这是因为看守所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收押登记,登记的时间具有明确的记录和证明效力。比如,公安机关在执行拘留时,会有相关的法律文书和执行记录,上面会详细记载拘留的具体时间。从这个时间点开始,就正式开始计算刑事拘留的期限。 需要注意的是,在计算刑事拘留期限时,起始日不计算在期限内,从次日开始计算。例如,如果是在5月1日被宣布刑事拘留并送押至看守所,那么5月1日不算在拘留期限内,从5月2日开始计算拘留天数。另外,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拘留期限。这是为了确保在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精神状态评估时,不会不合理地延长拘留时间,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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