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卖给我又卖给了别人算违约吗?


在探讨说卖给你又卖给别人是否违约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先理解“违约”的含义。违约简单来说,就是合同一方不按照合同约定去履行自己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口头形式也是合同订立的合法形式之一。 如果卖家明确表示把商品卖给你,这在法律上可能构成一个有效的口头合同。比如卖家跟你说“我这东西就卖给你了”,而你也表示接受购买,这就意味着双方达成了买卖的合意,合同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此时卖家又把商品卖给别人,他没有按照和你达成的约定将商品卖给你,这种行为就属于不履行合同义务,构成违约。 不过,要认定卖家违约,还需要一些证据支持。如果只是空口无凭,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卖家答应把商品卖给你,那在法律上可能就很难认定违约。证据可以是你们之间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这些都能证明双方存在买卖的约定。 另外,如果虽然卖家说卖给你,但同时附加了一些条件,比如你必须在某个时间付款,而你没有满足这个条件,那么卖家把商品卖给别人可能就不构成违约。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合同中约定的卖家义务的履行是有前提条件的,你没完成条件,卖家也就没有必须把商品卖给你的义务。 总之,说卖给你又卖给别人是否违约,要综合考虑合同是否成立、是否有证据证明约定以及是否存在条件限制等多方面因素。当遇到这种情况时,可以先和卖家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