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是否要承担婚姻存续期间所负债务?


在婚姻关系中,债务问题常常是一个复杂且容易引发争议的领域。特别是在离婚后,对于婚姻存续期间所负债务的承担问题,很多人存在疑惑。下面将为您详细解释相关的法律规定。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的概念。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为维持共同生活的需要,或出于为共同生活的目的从事经营活动所引起的债务。而个人债务则是指夫妻一方在婚前所负的债务,或者婚后以个人名义所负的与共同生活无关的债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这意味着,如果债务是夫妻双方共同签名确认的,或者一方事后追认的,那么毫无疑问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后双方都要承担偿还责任。比如夫妻两人一起在借条上签字向别人借钱用于家庭购房,这种情况下,即使离婚了,双方都有义务偿还该债务。 对于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也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家庭日常生活需要通常包括正常的衣食住行、医疗教育、赡养老人、抚养子女等方面的开支。例如,一方为了给孩子交学费而向他人借款,这就属于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离婚后另一方也需要承担。 然而,如果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比如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借款用于赌博等个人挥霍行为,另一方无需承担该债务。但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那么另一方仍要承担。 在实际生活中,如果遇到离婚后被要求承担婚姻存续期间债务的情况,首先要判断该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认为不属于共同债务,要积极收集相关证据,如证明债务未用于家庭生活、自己不知情等。如果双方对债务承担问题存在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总之,离婚后是否要承担婚姻存续期间所负债务,关键在于该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要依据具体情况,按照法律规定来判断和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