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倍返还定金和赔偿损失是否可以共用?
我之前和别人签了合同,交了定金。现在对方违约了,我想让他双倍返还定金,同时也赔偿我的一些其他损失。但不知道在法律上,双倍返还定金和赔偿损失能不能一起主张,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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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领域中,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的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者订立后履行前,按照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或其替代物。而赔偿损失则是指违约方因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依法或依据合同规定应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 关于双倍返还定金和赔偿损失是否可以共用,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也就是说,如果合同中同时约定了定金和赔偿损失的条款,当一方违约时,另一方不能同时主张双倍返还定金和赔偿全部损失。但是,如果定金不足以弥补因违约造成的损失,那么受损失的一方可以在主张双倍返还定金后,就超过定金数额的那部分损失要求违约方进行赔偿。 举个例子,假如甲和乙签订了一份合同,甲向乙支付了5万元定金。后来乙违约,给甲造成了10万元的损失。按照定金罚则,乙需要双倍返还定金给甲,也就是返还10万元。如果这10万元不足以弥补甲的全部损失,那么甲还可以要求乙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那部分损失,即再赔偿5万元。这样可以最大程度地保护受损失方的合法权益,同时也遵循了公平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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