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校园人身损害赔偿的定义和特点是什么?

我孩子在学校和同学打闹时受伤了,想了解下这种情况是不是属于校园人身损害赔偿。我不太清楚校园人身损害赔偿具体是怎么定义的,它又有哪些特点呢?想弄明白这些好处理后续的事情。
展开 view-more
  • #校园赔偿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校园人身损害赔偿是一个在校园环境中常被提及的法律概念。下面我们来详细解释它的定义和特点。 首先,校园人身损害赔偿的定义。校园人身损害赔偿指的是在学校等教育机构的教育、教学活动期间,以及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学生的人身受到伤害或者死亡,学校等教育机构应当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简单来说,就是在学校这个特定的范围内,学生的身体受到了伤害,学校可能要为此进行赔偿。比如,学生在学校的楼梯上因为栏杆松动摔倒受伤,就可能涉及校园人身损害赔偿。 接下来,说说校园人身损害赔偿的特点。 第一,主体的特定性。这里的主体主要是学校和学生。学校作为教育机构,对学生负有教育、管理和保护的义务。而学生是在学校接受教育的群体,他们大多是未成年人,在认知和自我保护能力上相对较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这就明确了学校在面对无民事行为能力学生时的责任。 第二,发生场所的特定性。校园人身损害赔偿事件通常发生在学校的校园内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学校对其管理范围内的场所和活动负有安全保障义务。例如,学校组织学生去郊游,在郊游过程中如果学生因为学校安排的车辆出现问题而受伤,学校也可能要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归责原则的特殊性。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学生,学校承担的是过错推定责任。也就是说,如果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学生在学校受伤,先推定学校有过错,除非学校能证明自己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否则就要承担赔偿责任。而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学生,学校承担的是过错责任。即学生需要证明学校存在过错,学校才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四,赔偿范围的法定性。校园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这些赔偿项目都是有法律明确规定的。 了解校园人身损害赔偿的定义和特点,有助于学校更好地履行管理职责,也能让学生和家长在遇到相关问题时,清楚自己的权利和义务,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的权益。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