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不知道的抗辩权知识点?


抗辩权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一项重要权利,简单来说,就是在面对他人提出的请求时,当事人可以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对抗,拒绝履行相应义务的权利。下面为您介绍一些不太为人知的抗辩权知识点。 首先是同时履行抗辩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例如,甲和乙签订了一份买卖货物的合同,约定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如果甲没有付款,乙就可以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拒绝交付货物。这一规定保障了合同双方在交易中的公平性,避免一方在未履行义务的情况下要求另一方履行。 其次是先履行抗辩权。《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比如,甲和乙约定甲先交付货物,乙再支付货款。如果甲没有按照约定的时间、质量交付货物,乙就可以行使先履行抗辩权,拒绝支付货款。这使得后履行义务的一方在对方未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时,有了自我保护的手段。 再者是不安抗辩权。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等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例如,甲和乙签订合同,甲应先发货给乙,但甲发现乙近期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可能无法支付货款,甲就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发货。不过,当事人行使不安抗辩权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此外,抗辩权的行使还需要注意一些限制和条件。抗辩权的行使必须基于合法的理由和证据,不能滥用。如果当事人错误地行使抗辩权,可能会构成违约,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抗辩权的行使也需要在合理的期限内进行,否则可能会丧失该权利。 了解这些抗辩权知识点,对于在合同关系中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在实际生活中,当面临合同履行纠纷时,我们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合理运用抗辩权,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