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年意定监护制度有哪些具体例子?


成年意定监护制度是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举个例子,老张是一位事业有成的企业家,他年事渐高,虽然目前身体状况良好,但考虑到未来可能出现的健康问题,担心自己万一失去民事行为能力后,财产管理和生活照料等方面会出现混乱。于是,老张与他多年的好友老李进行了协商,两人签订了书面的意定监护协议,明确约定在老张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老李担任他的监护人,负责管理他的财产、照顾他的生活等事务。这份协议经过了公证,具有法律效力。后来,老张不幸患上了严重的老年痴呆症,失去了民事行为能力。此时,老李依据意定监护协议,开始履行监护人的职责,妥善管理老张的财产,保障老张的生活质量。 再比如,王女士是一名单身女性,她有一定的积蓄和房产。她担心自己将来因意外或疾病导致无法自理时,无人能为她做出合适的决策。于是,她与一家专业的养老服务机构签订了意定监护协议。协议约定,在王女士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该养老服务机构将作为她的监护人,负责安排她的生活照料、医疗护理等事宜,并管理她的财产。当王女士因突发疾病陷入昏迷,失去民事行为能力后,养老服务机构按照协议承担起了监护人的责任,为她提供了专业的护理和生活服务,同时合理管理她的财产,确保其财产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三条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这为成年意定监护制度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保障了成年人对自己未来监护事宜的自主决定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