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人士可以选择意定监护人吗?
我已经结婚了,但是考虑到一些特殊情况,比如未来可能出现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等状况,我想提前选好自己信任的人当监护人。不知道在已婚状态下,我有没有权利自主选择意定监护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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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已婚人士是可以选择意定监护人的。意定监护是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根据自己的意愿,预先选定自己信赖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与其协商并订立意定监护协议,待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的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也就是说,只要是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无论是否已婚,都有权利按照自己的意愿选择意定监护人。 对于已婚人士而言,虽然配偶在法定监护顺序中处于较为优先的地位,但这并不影响其选择意定监护人。因为意定监护制度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是对法定监护制度的补充和完善。当已婚人士与他人签订了合法有效的意定监护协议后,在其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意定监护人将优先于法定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不过需要注意的是,意定监护协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以确保协议的效力和可执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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