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有小孩“离婚”怎么判?


首先要明确,未婚状态不存在“离婚”一说,在法律上这种情况属于解除同居关系。对于未婚生育子女的抚养权判决,主要遵循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这里虽未结婚,但亲子关系同样适用)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对于两周岁以下的子女,通常母亲的抚养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所以一般会判给母亲。但如果母亲存在一些不利于抚养孩子的情况,比如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等,法院也可能将孩子判给父亲。 对于已满两周岁的子女,法院会综合考虑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比如双方的经济状况、居住环境、教育背景、生活习惯等。哪一方的条件更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和成长,法院就更倾向于将孩子判给哪一方。 如果子女已满八周岁,由于这个年龄段的孩子已经有了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法院在判决抚养权时会充分尊重孩子的意愿。孩子表示愿意跟随哪一方生活,这会成为法院判决的一个重要参考因素。 在财产分割方面,因为是同居关系,不适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规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规定,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同居期间的财产,能证明是一方所有的,归一方所有;不能证明的,按照一般共有财产处理。一般共有财产分割时,会根据双方对财产的贡献大小等因素进行合理分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