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结婚证但有孩子,该怎么离婚?


首先,没有结婚证在法律意义上并不存在“离婚”一说。因为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而婚姻关系的成立是以依法进行结婚登记为前提的。如果没有办理结婚证,那么双方只是同居关系,并非法律上的夫妻关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规定,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也就是说,虽然不能走离婚程序,但如果涉及到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和孩子抚养权、抚养费等问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对于孩子抚养权的归属,法院一般会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进行判决。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母方有严重疾病、不尽抚养义务等特殊情形的除外。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等情形的,可予优先考虑。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关于抚养费,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在财产分割方面,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具体分割时,会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等因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