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结婚证但有小孩,该怎么解除婚姻关系?


在我国,没有领取结婚证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这种情况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如何处理‘婚姻关系’以及孩子抚养等问题。 首先,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若要解除这种关系,可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规定,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其次,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同居关系处理。这种情况下,双方可以自行分开,不需要办理特定的手续来解除‘婚姻关系’。不过,关于子女抚养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或分开而消除。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对于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可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比如,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此外,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总之,没有结婚证但有小孩时,要根据不同的时间节点和具体情况来确定如何处理‘婚姻关系’以及子女抚养等问题,必要时可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