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登记结婚有小孩想离婚该怎么办?
我和对象没去登记结婚,但有了小孩。现在感情出问题过不下去了,想分开。我想知道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是直接分开就行,还是有其他手续要办?还有孩子以后跟谁、抚养费怎么给这些问题也不懂,希望能有人给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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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明确,没有登记结婚,双方并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婚姻关系,不能办理离婚手续,而是自行解除同居关系。不过在孩子抚养等问题上,还是有相应法律规定来保障权益的。 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以前就开始同居,并且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这种情况下,除非双方愿意补办结婚登记,否则只能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但如果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对于子女抚养问题,父母没有结婚,所生子女为非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两周岁以下的非婚生子女,一般判给母亲一方,要是母亲有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等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情形,也可随父方生活。两周岁以上的非婚生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存在已做绝育手术等情形的,可予优先考虑。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子女的意见。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在财产方面,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一般按共有财产处理;在此期间双方各自继承和受赠的财产,一般按个人财产对待。 相关概念: 事实婚姻: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在1994年2月1日以前,符合一定条件的这种关系按事实婚姻处理 。 非婚生子女:即没有婚姻关系的男女所生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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