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同居后补办结婚证,财产该如何分配?


在探讨未婚同居后补办结婚证财产如何分配的问题时,我们需要先明确不同阶段财产的性质以及相关法律规定。 首先,在未婚同居期间,财产的归属遵循一般的共有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八条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也就是说,在未婚同居时,如果双方没有特别约定财产的归属,那么财产通常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来确定份额。例如,一方在购买房产时出资70%,另一方出资30%,那么在分割该房产时,就按照这个比例进行分配。 而对于同居期间双方共同创造的财产,比如共同经营生意所获得的收益,如果双方都有投入劳动和资金,那么这些收益也属于双方共有。在确定各自份额时,同样需要考虑双方的贡献大小。 当双方补办结婚证后,情况就有所不同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这些财产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也就是说,从补办结婚证那一刻起,双方新取得的财产将按照夫妻共同财产来处理,原则上在离婚时是平均分配的。 但是,对于补办结婚证前的财产,并不会因为补办结婚证而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双方想要将同居期间的财产变为夫妻共同财产,可以通过书面协议的方式进行约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综上所述,未婚同居后补办结婚证,财产分配要区分不同阶段。同居期间的财产按出资比例或约定确定归属,补办结婚证后的财产一般为夫妻共同财产。为了避免日后产生纠纷,建议双方对财产问题进行明确的书面约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