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未婚先孕女方签合同不让男方负责是否有法律效力?

我未婚先孕了,和男方签了合同,约定他不用对孩子负责。但现在我有些后悔,不确定这个合同有没有法律效力。想知道从法律角度看,这样的合同到底有没有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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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非婚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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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未婚先孕女方签合同不让男方负责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之前,我们先了解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 首先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一般来说,如果双方签订合同是在自愿、平等且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下,合同本身可能在形式上满足部分生效要件。 然而,涉及到子女抚养问题时,情况就有所不同。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法定义务,这是基于亲子关系而产生的,并非可以通过合同约定排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也就是说,即便女方和男方签订了合同不让男方负责,但这个合同中关于排除男方抚养义务的条款是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因为抚养子女是基于身份关系而产生的法定义务,不能由当事人通过约定随意免除。所以,当孩子出生后,如果女方因经济等原因无法独自承担抚养孩子的责任,孩子有权要求生父支付抚养费。 从司法实践来看,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通常会以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即便存在合同约定,也不会认可排除生父抚养义务的条款。因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需要稳定的生活和经济保障,父母的抚养义务是保障其权益的重要基础。 综上所述,未婚先孕女方签合同不让男方负责,合同中关于排除男方抚养义务的条款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但合同中其他不违反法律规定的部分,如果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可能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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