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领结婚证但怀孕了是否算事实婚姻?
我和对象没领结婚证,现在我怀孕了,周围人说我们这就是事实婚姻。可我不太确定,想知道在法律上,没领结婚证但怀孕了这种情况到底算不算事实婚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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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没领结婚证但怀孕了一般不算事实婚姻。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事实婚姻。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但事实婚姻的认定在法律上是有时间节点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规定,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也就是说,在1994年2月1日之前,没领结婚证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且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比如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不存在禁止结婚的情形等,法律会承认这种关系为事实婚姻。 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同居关系处理。所以,即使怀孕了,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之后发生的情况,只要没有领取结婚证,就不能认定为事实婚姻,而是属于同居关系。 在同居关系中,双方的权益和义务与合法婚姻关系是有所不同的。例如,在财产分割方面,同居期间的财产一般按照共有财产处理,但需要根据双方的出资情况等因素来确定各自的份额;在子女抚养方面,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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