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AA制夫妻离婚时财产怎样分配?


在《民法典》中,对于实行AA制的夫妻在离婚时财产分配问题,需要从多方面来考量。 首先,我们要明确夫妻财产制度的概念。夫妻财产制度分为法定财产制和约定财产制。法定财产制就是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法律默认的夫妻财产分配方式;而约定财产制则是夫妻双方可以通过书面协议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如果夫妻实行AA制,一般就是采用了约定财产制,即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所以,如果夫妻双方有书面的AA制财产约定,那么在离婚时,通常按照该约定,各自名下的财产归各自所有。 然而,在实际生活中情况可能会比较复杂。例如,虽然约定了AA制,但可能存在一方在婚姻期间为家庭付出较多义务,如抚养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这种情况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也就是说,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可以要求另一方给予适当的补偿。 另外,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一些财产难以明确是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又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就需要适用法定财产制。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等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而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等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对于共同财产,在离婚时一般是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