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合同是否应支付双倍工资?


在劳动法律关系中,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合同是否应支付双倍工资是一个重要的问题。下面为您详细解答。 首先,法律明确要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这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其次,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上述规定,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那么就需要承担支付双倍工资的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这里需要注意几个关键要点。第一,双倍工资的起算时间是从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开始计算。例如,劳动者于1月1日入职,用人单位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那么从2月1日起开始计算双倍工资。第二,支付双倍工资的最长期限为十一个月。也就是说,如果用人单位一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最多需要支付十一个月的双倍工资。第三,如果用人单位超过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根据法律规定,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劳动者遇到用人单位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首先,可以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要求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支付双倍工资。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劳动监察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改正。还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总之,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合同,用人单位通常需要支付双倍工资。劳动者要了解自己的合法权益,遇到问题及时通过合法途径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