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一个月工资劳动争议判决书范文是怎样的?


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当劳动者遭遇用人单位拖欠一个月工资的情况并诉诸法律时,法院会根据具体的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作出判决,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判决书可能包含的内容。 判决书的首部通常包括标题、案号、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的基本信息等。标题一般是“XX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案号则是法院为了便于管理和查询而对该案件所编的号码。当事人信息中会明确原告(通常是劳动者)和被告(通常是用人单位)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基本情况,如果有诉讼代理人,也会列出其相关信息。 接下来是案件的由来和审理经过部分。这里会说明该案件是何时受理的,适用何种程序进行审理(如简易程序或普通程序),是否公开审理等情况。例如,“原告XXX与被告XXX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于XXXX年XX月XX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事实部分会详细阐述双方当事人的主张和证据。劳动者一方通常会陈述自己在用人单位的工作情况、工资约定、被拖欠工资的事实等,并提供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用人单位则会进行答辩,提出自己的理由和证据。法院会对双方提供的证据进行审查和认定,确定案件的事实真相。比如,“原告称其于XXXX年XX月入职被告公司,担任XX岗位,双方约定月工资为XXXX元。自XXXX年XX月起,被告开始拖欠原告工资,至今仍未支付。原告为证明其主张,向本院提交了劳动合同、工资银行流水等证据。被告辩称,因公司资金周转困难,暂时无法支付原告工资,并提供了公司财务报表等证据。” 理由部分是法院根据查明的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对案件进行分析和判断的部分。法院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等法律条文,来评判用人单位的行为是否构成拖欠工资以及是否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例如,“本院认为,根据原告提供的劳动合同和工资银行流水,能够证明原、被告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以及被告拖欠原告一个月工资的事实。被告虽辩称因资金周转困难暂时无法支付工资,但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主张,且资金周转困难并非可以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法定理由。因此,被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应当承担支付原告工资的责任。” 判决结果部分是判决书的核心内容,明确了法院对案件的最终处理决定。法院会判决用人单位在一定期限内向劳动者支付拖欠的工资及可能产生的赔偿金等。例如,“被告XXX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XXX拖欠的工资XXXX元及赔偿金XXXX元。” 判决书的尾部还会包括诉讼费用的负担、上诉权利的告知等内容。诉讼费用一般由败诉方承担,法院会在判决书中明确双方各自应承担的费用金额。同时,会告知当事人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