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未解除劳动关系是否能享受经济补偿?

我现在还在公司上班,和公司的劳动关系没解除。最近听说有经济补偿这回事,我就想问问,像我这种没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能不能拿到经济补偿呢?我不太清楚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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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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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未解除劳动关系能否享受经济补偿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是在一些特定情况下,用人单位按照法律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的一笔费用,它是对劳动者权益的一种保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经济补偿通常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时才会涉及。该法第四十六条明确列举了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比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提出)、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如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经济性裁员)等,这些情形大多与劳动合同的解除或终止相关。 一般来说,未解除劳动关系,是不符合上述法定支付经济补偿情形的。因为经济补偿的目的是对劳动者因劳动关系结束而可能面临的生活困难、再就业压力等给予一定的补偿和缓冲。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劳动者正常提供劳动,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用人单位也按照约定履行义务,这种情况下不存在因劳动关系结束而产生的需要补偿的情况。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例如,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劳动者虽然没有主动解除劳动关系,但用人单位的这些违法行为已经严重损害了劳动者的权益。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劳动关系尚未解除,劳动者可以依据法律规定要求用人单位进行相应的赔偿,但严格来说,这并不等同于经济补偿。而且,劳动者要通过合法途径,如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等,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综上所述,通常未解除劳动关系是不能享受经济补偿的,但存在用人单位违法侵害劳动者权益等特殊情况时,劳动者可以通过合法途径主张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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