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产时房产如何分配?


公司破产时房产的分配是一个较为复杂的过程,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和规则。首先,我们要明确公司破产是指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无力继续经营,由法院宣告停止营业,进行债权债务清理的状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公司破产后,其财产(包括房产)的分配需要按照一定的顺序进行。第一步是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破产费用是指在破产程序中为了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发生的费用,比如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等。共益债务则是指在破产程序中,为了使债务人财产增值或者为了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负担的债务,例如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在清偿完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之后,接下来按照以下顺序进行清偿:第一顺序是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这体现了法律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第二顺序是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这是为了保障国家税收和社会保险制度的正常运行。第三顺序是普通破产债权。普通破产债权是指除了上述优先债权之外的其他债权,比如公司欠供应商的货款等。 如果公司的房产在抵押给银行或者其他债权人的情况下,那么享有抵押权的债权人可以就该房产优先受偿。也就是说,在分配房产时,抵押权人可以先从房产的变价款中获得清偿,剩余的部分再按照上述的顺序进行分配。如果房产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不足以清偿所有债务,那么按照比例进行分配。例如,所有普通破产债权的总额是1000万元,而房产变价款在清偿完前面的优先债权后还剩下500万元,那么每个普通债权人只能获得其债权金额50%的清偿。 总之,公司破产时房产的分配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顺序进行,以保障各个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